如何办理典当业务?
2014-10-20 点击量:1 来源:成都圣鑫典当
虽然典当行自恢复以来,一直保持者不错的增长速度,但目前在四川地区民众对这一古老行业的了解并不清楚,对于如何办理典当业务没有较为清晰认识。
《典当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对如何办理典当业务就有了明确规定。成都圣鑫典当作为成都为数不多开展民品典当业务并拥有成都第一家绝当品销售店的典当行,在此为大家就《典当管理办法》中如何办理典当业务相关条款作简单介绍,以增进相互了解,促进相互监督。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除前款所列证件外,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文件。
第三十六条规定: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七条规定: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第三十九条规定: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第四十条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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